民主理想是古希腊人留给人类的最珍贵遗产。(而中国大体相当时代,“君权神授”、“孔子思想”已经出现并逐渐占居主导),这种理想建立在一种信念之上,既相信集体的幸福产生于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生活。
民主精神也来自日耳曼民族“自由人”的聚合,他们在和平时期可以抵消领袖的权力。
基督教改变了世界,在穷苦人的庇护者,独一无二的上帝面前,提高了人的身价,而不论其地位、财产如何。这样便在基督世界树立了平等的概念。(而佛教,儒教讲究次序尊卑,信仰他们的人在家庭或社会中角色中找不到平等的伙伴)
1762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作为政治集团的人民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绝对权力加以理论化。后来,西方在以自由选举为保证的代议制中,找到了表达民主的方式。罗马把各权利机构的关系编成法典,建立起一种欧洲精神的根本价值----宪法精神。
18,19世纪,英国人洛克和法国人孟德斯鸠又以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现代内容来表达这种精神。
成文法逐渐扩展到一切生活行为,书面契约概念代替了习惯法,以防止随心所欲行为。以后又在受法律制约的理想之后,加进去个人自由的理想。
基督教在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时,在宣布上帝创造人类时,给每个人的命运带来个人的价值。灵魂得救被看作是最大的幸福。但这不是集体的事情,而在于个人的态度。基督精神反对把个人的成功与出身、财产、等级或荣誉联系起来,承认问心无愧地追求幸福。在这一点上,基督教精神又树立一种新的理想,欧洲人都是按照这种理想造就的。
通过15世纪的古代文化复兴,知识分子把希腊罗马遗产和基督思想综合概括为人道主义。他们第一次体会做为欧洲人的自豪(包括远在澳洲和美洲等地的居民)。他们坚信社会应当保证人的基本自由,因此他们谴责酷刑。从1764年起,佛罗伦萨人贝卡里亚就主张废除死刑和刑罚人道化。这种演变后来发展成为1948年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其他许多民族后来都赞同这些价值。
总结:一切还陶醉在汗文化价值里的人是可悲的,我深感-----焦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