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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企业是如何盘剥职工的  作者:laotouzi

(人气:3782  发表日期:2007年09月01日 19:34:14)



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笔者最近十分偶然地从已经辞职的一位外地农民工手中,得到一本北京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手册》(图)。翻阅后感觉不得不说几句。

     这本64开35页的破旧不堪的小册子是这位农民工被迫缴纳30元所谓“培训费”后领到的,并被告知不能退费。



     这位农民工姐妹告诉笔者为得到这份每天20元的保洁工作她还缴纳了20元的工服压金、2元的证件费。那么先不看这本手册的内容,该企业就违反了现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四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它证明”的规定

     另外该企业还违反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月最低工资为73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也就是每日最低工资应为34.89元。而企业每天只支付20元的工资明显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差极大。

     这位农民工姐妹还告诉笔者她们工作时,会有人进行检查如被认为不合格还会扣除部分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家企业从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中再加以扣除应认为是典型的克扣工资行为。

    翻开这本〈员工手册〉利用公司管理规定取代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比比皆是。笔者择出一、二处展示出来:“补休及加班费按〈北京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员工休婚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员工均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项培训。上岗前的培训须缴纳有关费用。具体执行办法依据〈北京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等、不一而足。

     另外很多条文是为员工设下的陷井,公司可依据这些条文非常非常方便的处理员工并给予个别管理者挟私打击异己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其中还规定了可以对员工更衣柜和员工本人进行搜查这种侵犯人权的条款。

特别指出其第第七章第三节规定此〈员工手册〉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节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不折不扣的霸王合同。

      应该指出以上情况决非各别情况,一些保洁公司、物业公司、餐馆等用人单位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而这些企业所用人员大部分为外地农民工以及一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员迫于生计,不得不忍受企业对自己权益的侵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处这些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同样损害了这些企业的利益。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职业介绍网站提供的信息目前有关保洁、餐饮、体力工人等职位的缺口近三万个(不包括企业自行招聘的数量,根据笔者推算缺口应地八到十万人之间),这与这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近于残酷的盘剥不无关系。希望最近出台的有关劳动的法律能够触动这些企业,同时希望有关企业能够及时认识到危害调整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劳动者之间达到双赢。
网友评论-------------------------------------------------------------------
  如果这位工友愿意,我们可以帮助她追讨相应的工资 爱飞的云 2007/09/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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