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我和大可去一个离家很远的地方去吃饭。 我们坐在露天的餐桌前,听着乐队演奏,吃着红盔甲的龙虾,看着旁边陌不相识的人们,感受着生活的美好。 旁边的几桌,几乎每桌都有女人。她们大口大口地喝着扎啤,吸着很呛的卷烟。 我问大可:相比之下,我是不是都不叫女人了? 他想都没想就说:你本来就不是女人啊,你只不过是个小女孩。
其实我一直把自己当成一个女人看的,只不过是有点笨。 我把还在念书的女性定义为女生,23岁以下又有工作的是女孩,而我,不仅工作了,而且结了婚,我完全有理由自定义为女人。
可是,大可不承认。
我不知道我应该悲哀,还是应该高兴。
城市的夜很美,璀璨的灯火修剪了黑夜的凝重。 我这样一个素面朝天的女子,抖动着被寂寥的晚风吹皱的那薄薄的翅,停在了夜的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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