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张警官向上级汇报,却挨了当头一棒!领导斥责道:
“瞧你们办的什么案子!?三个当事人,两个共产党员!其中还有我们久经沙场的干部!再说了,一个老头子,老眼昏花,天色又暗,他能看清什么?!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是想当然!”
当然,张德清对警方对他的所有的指控一概否认,而且态度强硬。上级领导几乎也对张警官“吹胡子瞪眼”。因为当时正赶上周总理去世不久,政治斗争激烈,所以局领导一再声称:“我们不能转移阶级斗争的大方向!”
嘿嘿!眼看就要侦破成功的案子,却这样不了了之了!这还不算,当“四人帮”倒台之后,“改革春风吹满地”,有经济头脑的张德清很快青云直上。1977年被提升为副厂长,1978年正式任命为兰州钢厂的厂长。可惜他的接班人可没他那么幸运。现任的厂长、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斌昌以“贪污、收受贿赂及财产不明”等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接着又是拔出了萝卜带出了泥,又揪出早已退休的李昆木。1974年老张当厂供销科的科长,李昆木仅仅是个技术员。后被老张提为电气工程师,1982年因文化不高的老张退居二线,李昆木接任为兰州钢厂的厂长一职,1988年又被任命为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终于熬到了厅级干部。可惜这次兰州市公安局在调查“李昆木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时大显身手。据兰州晨报报道,公安机关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把李昆木告上法庭,并于2003年3月28日以“挪用公款92万元”等罪,判李昆木20年监禁。哈哈!看来兰州钢厂“贪污腐败”之风历史悠久啊!
闲话少说,书归正转。上文提到,李文惠本是个受害者,为什么警察审问她时,她吞吞吐吐?原来李文惠也心中有鬼。她清楚的记得,1974年春节前,她从丈夫手中第一次接到从表哥那里赚来的1500元时,狂喜得心都要跳出来了!事后又非常的害怕,因为这个数目相当于她月工资的30多倍!(她月工资是46.30元)她一再叮嘱丈夫,千万别干违法的事啊!可是每次丈夫拿来钱时,她都喜出望外。她心理明明白白,1975年12月13日丈夫去兰州出差,实际上也是拿钱去了。幸亏这个案子成了无头悬案,公安机关不再追查。虽然她不知丈夫如何死的,反正和“金钱”有关。后来李文惠又嫁了两次人,不过很快就和人家分道扬镳,如今已成了60岁的老太婆,给儿子看孙子安度晚年。
再说张德清,1982年退居二线后深感失落。尽管上级以他文化浅,不适宜领导现代化大型企业为由,提拔了东北工学院毕业的李昆木。不过他却猜疑他被撤职,多少和当年刘洪宾的死亡有关。于是他和申麻子一样,情绪日渐低落。1998年年仅63岁的张德清患上了直肠癌,并且很快扩散。在他弥留之际,非要见李文惠一面。在家人的安排下,两人在兰州市人民医院肿瘤科314室的单人病房见面,此时的张德清已经骨瘦如柴,极为痛苦的表情催人泪下。张德清吞吞吐吐倒出了23年前的往事。由于听不清楚,有些是李文惠的猜想,大意如下:
原来张德清于1973年就和申麻子相识。申麻子购买老张的铝锭和废钢,并不是给他全部现金,而是拿西宁钢厂的金属“锰”交换。因为西宁钢厂是特殊钢厂,每年要生产大量的60Si2Mn、18CrMnTi等含金属“锰”的钢材。这需要大量进口金属锰,老申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截留,拿出一部分价格昂贵的金属锰和老张交换。至于厂里拨出购买铝锭和废钢的款项大部分进了老申和老张的个人腰包。至于刘洪宾只是小菜一盘。老张利用他们是亲表兄弟的关系,又利用小刘主管西宁钢厂机加车间的机器设备之便,为老张干点“私活”,有时小刘也把刚进口的精密车床的车刀送给老张,然后以次充好应付厂里。说到1975年12月21日傍晚的事,表兄弟两为了一笔2000元的酬金争执起来。老张说早托申麻子给小刘带回去了。小刘说申麻子根本不承认这回事,快半年啦!两人争执中,老张推了小刘一把。没想到小刘穿着塑料底的棉鞋,天冷地滑,一下子没站稳摔倒在地。脑袋不偏不移,正好砸在放在墙角的三角铁上。伤口很深,流血不止。由于伤的是要害,小刘不久就气绝身亡。老张凭借他在战场上的经验,不慌不忙。很快就清理了现场,用开水擦干血迹,用手帕擦掉指纹。脱掉沾满血迹的大衣,因尸体无法运走,就用麻绳把它绑在床下。最后干净利落,把小刘的棉大衣、连同沾满血迹的三角铁,裹搏裹博抱走。下楼时果然碰见一个推煤的老头,因为走得匆忙,差点撞上!
故事讲到这里,基本算是结束了。至于申麻子是否贪污了小刘的2000元,无从考证。刘洪宾的死,是不是像老张所说的那样也无从考证。不过张德清已于1998年11月21日,一个寒冷的日子,也就是和李文惠见面后的一个星期,永远离开了人世。不过有人说,如果老张不死,会不会在审查李昆木的时候再来个“拔出了萝卜带出了泥”呢?看来老张死的是时候啊!
30多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当年的三个当事人,如今死了两个。剩下一个申麻子,终日还被鬼神缠身,真可谓应了古人的老话:
好色不乱乃为洁,饮酒不醉乃为高;
不义之财君莫取,忍气吞声祸自消!
声明:
在极左的年代里能使人死而复活(见我的同龄人(12)),在极左的年代里又能使罪犯逃脱;但如有‘知情人’看到本文,切不要‘对号入座’。此故事系本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