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掩饰地跟你说,我这个人,对钞票特别有感情。如果说我有什么爱好的话,收藏人民币是我的一大爱好。
第一次拥有存款好像是初中的时候,逼着妹妹交出过年的压岁钱,我就直奔信用社,换回了一张写着我自己名字的70块钱的存折。小心地宝贝了好几天,期间妹妹要去告密,被我以高压手段制服了。再后来,就忘记了这件事。很久之后,妈妈还是明察秋毫,问我:“你把钱存哪儿了?”我茫然不知所云,费了很多周折,终于在一个烂鞋盒子里面找到了那张存折。妈妈后来评价说:“嗯,还行,利息还不少!”
第一次自己赚来钱是小学四年级,在日报副刊上发了个豆腐块,人家给了4块钱稿费。4块钱啊,巨款啊!在稿子发表之后稿费没寄来之前,我就对稿费问题做了周密部署。首先,有稿费的事情不能让父母知道、不能让老师知道,否则,我怎么能达到独吞的目的呢?我给了我们家那片的邮递员一块糖吃,他说他嘴苦,我就赶快摸出一块糖给他,之后就跟他谈判:如果有我的汇款单,一定亲手交给我。拿到汇款单以后,愁苦了好几天,终于忍不住硬着头皮跑到了邮局,跟邮局的女人软磨硬泡,竟然比较顺利地把四块钱拿到手。两张两块钱的,绿色的,软巴巴地摊在手上,看起来是那么地不同凡响!
四块钱到手以后才开始琢磨怎么花钱。我当时已经看过张爱玲的书了,知道她拿稿费买了口红。我对口红没有爱好,想想自己可以怎么花这笔钱呢?印象中是买了一大个盒装的冰淇淋,在冷风地里吞下了肚。剩下的钱就和我兜里的其他零钱混在一起,分不清楚了,不是换成了零食就是家里的酱油。现在想想还觉得可惜,觉得自己没有成为大文豪的素质,不买个口红也得买本书吧!真没出息!
上大学的时候我就很不耐烦,光想着早点毕业出去赚钱,连书都没心思好好念。有一次写了篇文章,得了一千多块钱的稿费。我家老王,那时候还是我男朋友,手捧汇款单激动地说:“真不少,真不少,以后就照这个样子,多写点,多写点。”至于我的那篇值一千块钱的文章,他连一眼都没看。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人和我对脾气。
从开始工作到现在,我对收藏人民币的热诚始终没有减退。前些天,老王给了我一张面值500的欧元,左看右看,觉得非常不过瘾,一张薄薄的票子,竟然能换成5000人民币。施施然居心叵测地问老王:“你啥时候能给我一捆这样的欧元呢?”说这话的时候,我觉得自己特像周扒皮他老婆――根据实践经验,未必是周扒皮本人吝啬,非弄个半夜鸡叫的千古骂名,催他起床的没准儿就是他老婆。
我知道自己有点财迷,比如,有时候电脑桌面上的图案都弄成百元大钞。可这也没什么不好。我自己赚钱,自己花钱,小腰板直得很。张爱玲说:“用别人的钱,即使是父母的遗产,也不如用自己赚来的钱来得自由自在,良心上非常痛快。”当然,她也说了,用丈夫的钱是女人的“快乐”和“传统的权利”。一般的女人,比如我,就希望在良心上痛快的时候,也能快乐地经常地行使一下传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