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谁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坑害无辜百姓? 作者:sqfn  时间:2009-07-26 10:32:45
详细内容:
关于宿城区公安分局介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杜永伦诉与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咨询酬金案简况汇报
各位网友:您们好!
好多位网友来短信或者QQ留言或者电子邮件,起码有七八百份,询问我杜永伦诉与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咨询酬金案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是如何判决的?也有问道:宿城公安分局怎么介入到了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就不一一回复了,在此如实简单汇报:
2007年4月18号是杜永伦诉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咨询酬金款百余万再次开庭,法官特别告知:迟到和缺席就按撤诉处理!
2007年4月17日上午9点,宿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寇岩大队长、张大伟副大队长和一位女警官就把杜永伦强行带到公安分局,搜净身上所有皮裤带、皮鞋、身份证、手机、现金、明信片等等等等,连登记也没有。强令杜永伦签收传唤证、监视居住证(签收后都拒绝给杜永伦一份) ,告知:董德峰和张美华举报你收受钱物,有举报信和送钱物时录音录像(纯属他人捏造:杜永伦有足够的证据。但他们不看不理更不存在落实了) 。然后扒下杜永伦的上衣,包住杜永伦的头,把杜永伦押上警车送往办案点(因骤响警笛声) 。
到办案点,就戴上“这是死刑犯才戴的脚镣手铐”进行刑讯逼供。当夜送往南京鼓楼集团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抢救几小时再带回继续审讯。2007年4月18日大概午后又次把杜永伦送去抢救。晚上9点,公安分局张大伟要杜永伦妻子拿5万元钱去领人,杜永伦妻子到哪儿可以借到这么多啊?的确连一百块钱也没有法拿出了。后来,他们还是电话要杜永伦妻子到公安分局在三张纸上签名将杜永伦领回治疗(大概是未经我们申请的取保候审书面吧?) 。当夜,由临近两位医生吊水看护,2007年4月19日,杜永伦被家人送进南京鼓楼集团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抢救,按院方要求,住院了近一个月。之后,家人按医院建议把杜永伦带到神经病院检查后又给开了好几种药,至今天天吃药度日。
住院期间杜永伦一次休克二十几分钟,经医生抢救,第二天才真正苏醒。当时杜永伦的家人和亲友都认为杜永伦不会再有可能被抢救回来了,电话把杜永伦的两个在外地上学的孩子和一个今年高考的孩子都叫回来了。
正像孩子他们所说的,人在学校,心在家啊!时刻担心他们爸爸妈妈的生命安危。
杜永伦作为原告,诉与宿迁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欠技术咨询酬金款百余万的民事纠纷案,杜永伦举证的证据都是出自被告于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之手给杜永伦的,诉前,经过被告几个老总和法律顾问赵家友以及地方政府派驻代表高级工程师佘本周一年多的核对、商谈酬金优惠额数次。2007年2月庭审起,两次庭审,书面证据都进行了质证,也都做了辩论和陈述。被告抛开其法律顾问赵家友,另请两名歪门邪道的“大律师"代理,为什么说他们是歪门邪道?为了几个臭钱,不顾事实,违背良心,违背法律,不重职业道德,庭上公开炫耀宿迁中级法院谁、谁、谁刚才要请休庭去吃饭,两次当庭公开炫耀“这是宿城区公安局一把手亲自提供给我们的卷宗.......”,庭后操纵被告勾结承包商制造伪证,虚假报案,收买公安人员以刑讯逼供制造假案、冤案。
2007年4月18日,因宿城区公安分局办假案刑讯逼供杜永伦,使杜永伦无法到庭,杜永伦明知他们其目的,住院期苏醒后,杜永伦立即书面申请法院继续依法审理。2007年4月28日,杜永伦不听医院劝阻,执意到庭参加诉讼,在赵**医生监护下到庭,使被告方和某些人感到震惊,通过这次庭审,一切更清楚,只待公正判决。2007年5月11日又第四次开庭,被告方举证:宿城区公安分局出具并加盖了宿城区公安分局印章(被告代理律师声称)的“关于杜永伦涉嫌受贿刑事侦查”立案卷宗复印件、宿城区公安分局2007年5月8日在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笔录,同时被告方举证:被告方也是2007年5月8日送给聘用杜永伦的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2005年7月14日、2005年10月14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知书”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杜永伦的起诉,并赔偿被告因此诉讼的“损失”、退回2006年已经付给的5万元酬金款、追究原告杜永伦释放人员以原有资格咨询的刑事责任(杜永伦有否资格从事咨询业务,请见另篇《宿城区公安分局和宿豫区某局机关无权剥夺杜永伦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论述)。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07年4月18日上午8:30开庭,迟到或者缺席就按撤诉处理;2007年4月17日宿城区公安分局以董德峰和张美华举报杜永伦收受钱物而立案刑讯逼供;宿城区公安分局同时与被告方去江苏省建设厅、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调查”和送达“解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知”;宿城区公安分局把所谓的《关于杜永伦涉嫌受贿刑事侦查立案卷宗》提供给被告作为向法庭提出驳回原告杜永伦起诉的证据,其目的不用再说已经很明显——钻法律的先刑事后民事的空子,滥用司法职权,制造冤假刑事案件阻挠民事案件审理,达到民事案件被告人赖掉巨额债务的目的。
2007年5月11日,医生监护着杜永伦到庭诉讼(本来公开开庭,法院准许被告不准许旁听的申请,当然医生和众多关注本案的社会人士都被驱逐出法庭) ,杜永伦当时是住院治疗期,为了自己的身体,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基本上没有发言。只是阐明:“因杜永伦组织实施咨询或者杜永伦的咨询行为,是受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行为,必经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复核、审核后,才由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报告,退一万步,即使杜永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咨询结果报告虚假,法律规定被追究的是法人单位和咨询结果报告的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发人,因为报告不出现杜永伦的名字,也不应当追究杜永伦。正因为被告人一直坚持必须杜永伦主持审核,正因为被告人一直坚持必须加盖并没有注销的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印章,正因为被告人一直坚持必须加盖杜永伦个人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印章,必定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过被告方法定代表人简新显电话坚持并业已授权杜永伦组织人员对该项目咨询做了四次实施,所以说杜永伦既有个人并有以分公司资格参加诉讼,杜永伦有没有受贿,明显合谋制造的假案,请法院明察做出公道判决。”几次庭审一切都名了,无须再多说,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俱在。合议庭当庭要求原被告双方都作了最后陈述,阐明报经审委会五天内作出判决。
等到2007年7月中旬,法院告知:本案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结论下来再说。都无奈,杜永伦无奈,法院也无奈?有良知、正直、主持公道的法官也许更无奈!正向某检察院官员所说:“打官司不要说你杜工有理无理,办案的说你有理就有理,对方证据再充分,你再无理,照可以判你胜诉。你要有人,有个当官像**能吃倒公检法司,什么都能帮你摆平。”
杜永伦如果有个小当官的作后台,也许就不会遇到这么多冤案了。
不过我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一撮披着党员外衣,干着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违法行为,是他们个人行为,他们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不能代表国家政府,他们是借以党和国家、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在滥用,党和国家政府会给我清白和公道的,他们迟早会被清算的。
在此感谢您们对我案子的关注支持,感谢您们对我和家人的关心问候!
此致
敬礼
宿迁市杜永伦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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